关于进一步规范廉政账户管理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的通知

2024-01-30 12:21:52 欧宝体育官方入口 1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市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廉政账户管理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的通知》(绍市纪发〔2020〕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廉政账户管理,着力解决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促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现提出以下要求:

  1.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礼金(礼品礼金包括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别的金融产品等财物,下同)。

  2.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不得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不得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

  “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主要指与执行公务相关联、与公正执行公务相冲突,包括以下单位和人员所赠: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工作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私营企业主;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3.严禁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按规定发放工会福利、走访慰问困难群众职工等不在此限)。

  4.严禁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搞违规公款购买、违规收受赠送;严禁公款购买、违规收送“烟票”。

  (二)直属全资、控股企业单位负责人业务招待活动赠送纪念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企业负责人业务支出标准,要以宣传企业形象、展示企业文化为主要内容,严禁赠送现金和购物卡、消费卡、商业预付卡等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贵金属和其他贵重物品等。其他公务招待活动参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赠送纪念品。企业应当建立纪念品订购、领用等审批程序。

  (一)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必须当面拒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超出正常礼尚往来或其他各类违反规定的礼品礼金。

  (二)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不论价值大小,不分礼品类别,一律登记上交;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理财产品,不论价值数额大小,一律登记上交;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一律登记上交;其他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的纪念品,市场价格在300元(含300元)以上的,必须登记上交。

  (三)由市社机关纪委牵头,市社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礼品登记和上交工作,市社财会处落实专人负责礼金登记和上交工作。

  (四)按规定必须登记上交的礼品礼金,受礼者须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收受的,自回本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上交至市社,或由个人上交至“581”廉洁自律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廉政账户)。上交的同时由本人如实填写《礼品礼金登记上交表》(附件1)一式四份,一份由本人留存,一份由市社登记处室留存,一份送市社机关纪委,一份随礼品礼金上交。

  (五)凡应登记上交的礼品礼金,在规定时间内未登记上交的,或者以个人名义用于捐资、捐助或其他用途的,视为收受礼品礼金。

  1.鲜活产品、食品、烟酒等副食品(包括食品副食品提货券)、保健品等不宜长期放置的物品,以及单件价值2000元以下的物品,交由市社统一处置。经市社负责机关党务工作领导同意,可用于单位食堂、慰问、捐助活动等,也可以最低不低于市场价五折的价格折价处理给受礼者本人或其他人员;其中,高档烟酒、珍稀药材、天价茶叶等名贵特产、特殊资源的处置需经市社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折价处理价格不得低于市场价八折。

  2.具有办公用途的物品,根据工作需要,经市社负责机关党务工作领导同意,可以留在单位内部使用,但须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3.其余单件价值2000元以上以及无法确认价值的物品,参照《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处置暂行规定》(市委反腐〔2019〕2号)文件规定,市社统一移交市财政局处置,所得款项交至市纪委市监委廉政账户。

  市社移交物品,须分类详细列出移交物品清单(附件2)一式三份,并逐一拍照比对。移交清单须经市社负责机关党务工作领导审核同意并签章。移交时,由市社将清单上的物品,逐件移交给市财政局,邀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派员全程监督,三方经办人员在核对无误后予以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移交工作统一于每年4月进行。

  2.消费卡、有价证券和“烟票”由各单位至发卡(券)机构兑现,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予以协助;或以不低于九五折的价格折价内部公开处理。

  3.股权、其他金融产品应予以退出或变卖,不能退出或变卖的,报纪检监察机关商财政部门指定国有机构统一持有,适时变现。

  (二)市纪委市监委廉政账户开户银行设在中国工商银行绍兴市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在绍兴市范围内的各营业网点均可办理廉政账户业务。

  (三)直属各单位需按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本单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上交的礼金,市社统一处置礼品礼金所得款项交至廉政账户。交款时由经办人员持本人工作证至相关银行营业网点办理,交款人为市社财会处。

  (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可以个人或委托他人将未能拒收的礼金,自收受之日起一个月内,全额直接交入廉政账户。个人交款,须持本人、委托人身份证实名办理。交款后,须填写《礼品礼金登记上交表》,将登记上交表及交款凭证复印件送市社机关纪委登记报备。

  (一)坚守廉洁底线。市社直属各单位党支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标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直属各单位党支部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引导其主动拒收、不送、退还可能会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者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各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主动开展自查自纠,按规定上交违规收受的礼品礼金,并如实向组织报告,在2020年2月底前主动登记上交的,视同规定时限内上交。2020年3月5日前各单位党支部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按附件3要求上报市社机关纪委。对此前库存的礼品,直属各单位要按照上述方式在2020年3月底前交市社统一处置,所得款项由市社统一交至廉政账户。

  (二)规范工作要求。市社办公室、财会处要认真负责,建立礼品礼金台账,礼品礼金登记、上交、移交、处置、交款各环节应当由经手人员签名,全程登记备查。每年11月底前由市社机关纪委对礼品礼金登记上交和处置情况予以梳理综合,由市社负责机关党务工作领导审核、市社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送归口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备案。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社机关党委要压实直属各单位党支部主体责任,督促其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同时,要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对直属各单位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礼金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市社直属各单位在2020年6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市社机关党委。

  20-6关于进一步规范廉政账户管理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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