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品卡提货券提货卡购物卡预付卡
礼品卡是一种用来送礼的卡,内含等价值的币值或许等价兑换物,例如500元礼品卡,就在特定的发行商家能够抵用500元价值的产品,别的便是能不能再继续充值或许屡次抵扣,仍是一次性提500元的礼品卡。也能够直接设置为套餐券的礼品卡,比方标价888元大闸蟹套餐八只四公四母3.5两及其他东西调料组成一个大礼包。
礼品卡能够是实体卡也能够是虚拟卡,能够是凭卡兑换,或许经过卡上卡密来激活变成数字财物,或许经过卡密直接在线提货,这就要需求运用咱们的在线提货系统。
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分关于标准商业预付卡处理定见的告诉》([2011]25号)中对“商业预付卡”做出了规则,清晰“商业预付卡以预付和非金融主体发行为典型特征。”一起,按发卡人不同,商业预付卡可划分为两类:多用处预付卡,即由专营发卡组织发行,可跨地区、跨职业、跨法人运用,如可在商场、便利店、饭馆等发卡人的多个签约商户处运用的福卡、欢付通卡等;单用处预付卡,即由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产品、服务,如特定的商场礼品卡、超市卡、美容卡等。
2016年,《单用处商业预付卡处理方法(试行)(2016批改)》对单用处预付卡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进一步规则,特别是清晰了发行单用处预付卡时所需的存案要求,规则“发卡企业应在展开单用处卡事务之日起30日内依照下列规则处理存案”,且依据不同的发卡企业类别,其相对应的存案部分亦有所区别:
国家层面的规则之外,各地关于单用处预付卡的存案准则也都纷繁拟定了详细的施行方法,并提出了相关存案要求。例如,依据《上海市单用处预付消费卡处理施行方法》(沪府规〔2019〕17号)第四条,运营者应当树立自有事务处理系统或许运用单用处卡公共根底事务处理系统,并与上海市单用处卡协同监管服务渠道信息对接,依照规则报送预付卡发行、预收资金清结算、买卖记载等相关信息。
实践中,关于多用处预付卡的处理更为严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分关于标准商业预付卡处理定见的告诉》清晰,“未经人民银行同意,任何非金融组织不得发行多用处预付卡,一经发现,按不合法从事付出结算事务予以查办。”一起,《付出组织预付卡事务处理方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2]第12号,2012年9月27日发布,2012年11月1日施行)进一步清晰,发卡的非金融组织应当“获得《付出事务许可证》,获准处理‘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事务”后方可发行,即只要获得付出车牌的企业才能够发行。
日常日子中,鉴于预付卡在发行时的严厉要求,常常需求判别各类卡券究竟是否归于预付卡,特别是是否归于单用处预付卡。以下咱们对判守时的相关准则扼要整理如下:
2016年,《单用处商业预付卡处理方法(试行)(2016批改)》对单用处预付卡的范畴进行了规则,清晰该方法所称单用处商业预付卡是指“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运营系统内兑付货品或服务的预付凭据,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暗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单用处预付卡不只包括实体卡券,还包括线上发行的虚拟卡券。该处理方法发布了下述单用处商业预付卡职业分类表,对单用处预付卡所适用的职业进行了进一步清晰:
零售业归纳零售百货、超市、杂货店、便利店专门零售食物、饮料、烟草制品、纺织、服装、日用品、文明体育用品及器件、医药及医疗器件、轿车及零配件、摩托车及零配件、机动车燃料、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五金、家具、室内装饰资料无店肆及其他零售业互联网零售、邮购、电视零售、旧货零售、日子用燃料零售住宿和餐饮业住宿业旅行饭馆、一般饭馆餐饮业正餐服务、快餐服务、饮料和冷饮服务、餐饮配送服务居民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家庭服务、洗染服务、理发及美容服务、洗浴服务、保健服务、婚姻服务修补业轿车摩托车修补与保护、计算机和办公设备修理、家用电器修理、其他日用产品修补业其他服务业清洁服务
在处理单用处预付卡的过程中,各地商务部分均会参照上述职业分类表进行处理。
实践中,各种不同名字的卡券层出不穷,鉴于预付卡的发卡要求,特定的卡券是否归于预付卡往往是评论的热门。
月饼券、大闸蟹券、粽子券等提货券是较为常见的卡券,从职业特色上契合前述职业分类表,从用处来看也往往只能在一个品牌系统内运用。但是,假使将该类提货券认定为单用处预付卡,存案要求很可能给许多企业带来担负。
司法实践中,现已有部分判例对各类提货券的性质进行了区别,假使提货券针对的是特定产品,礼券所对应的兑付产品为特定食物,一旦制造完结,不可能再予以退回或折抵现金,其本身为“提取礼盒的提货凭据”,然后不应当被认定为单用处预付卡(例如(2019)冀0102民初6648号案子);与之相对,假使提货券归于“顾客先行充值特定金额、后续屡次消费不特定产品或服务的现金或充值类卡券”,则被认定为单用处预付卡的可能性更高(如(2020)沪0115民初13655号(按次核销的私教课程)、(2018)京0101民初20319号(充值后12个月内可在线)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418号(K公司食物现金卡券,兑付标的物为不特定的K公司面包等种类物))。
实践中,部分地区关于单用处预付卡的当地规则中会进行进一步细化性规则,并清晰必定的破例景象,例如在上海,依据《上海市单用处预付消费卡处理规则》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单用处卡,是指运营者发行的,仅限于顾客在运营者及其所属集团、同一品牌特许运营系统内,兑付产品或许服务的预付凭据,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暗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但兑付特定产品或许服务在外。”针对前述“特定产品或服务”,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在“一图解读”[1]中进行了举例说明,包括月饼券、大闸蟹券、粽子券、特定阶段卡等特定产品或服务被清晰扫除在单用处预付卡规模之外。而在江苏,虽然《江苏省预付卡处理方法》尚在制定过程中,但依据揭露信息,现在的草案中亦将“一次性兑付特定产品或许服务”清晰作为在外事项[2]。
因而,实践中,提货券是否归于单用处预付卡,很大程度上需求从其是对应的是一次性消费仍是屡次消费、是特定的产品或服务仍是不特定的产品或服务来判别,假使为一次性消费且对应的是特定的产品或服务,被认定为单用处预付卡的概率较低,假使为屡次消费且对应不特定产品或服务,则被认定为单用处预付卡的概率相对较高。
许多电商渠道也推出了预售卡、购物金、消费金或相似名字的许多卡券(以下简称“购物金”)。在其性质的断定上,咱们了解也能够遵从上述准则,结合“对应的是一次性消费仍是屡次消费、是特定的产品或服务仍是不特定的产品或服务”来判别。例如,关于电商渠道内面向顾客发放的,需求顾客预先付出且能够在单个店肆运用的购物金,假使该等购物金只能在双十一活动期间一次性消费且现已对应到了单个店肆内的特定产品,被认定为单用处预付卡的概率较低;反之,假使该等购物金能够继续消费,且能够在单个店肆内购买多种不特定的产品,被认定为单用处预付卡的概率随之上升。
需求留意的是,假使渠道内供给的购物金能够在电商渠道内的多个商家运用,很可能会不契合上述提及的“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运营系统内兑付货品或服务”的单用处预付卡的特征,而愈加契合多用处预付卡的特征,发卡组织需求获得相应的《付出事务许可证》后方可发行。详细需求结合相关卡券的详细特征进行判别。
整体而言,电商职业“求新求变”,关于新的电商产品和服务,往往需求结合其详细的特色,与时俱进的探求相关使用场景才能在精确辨认其本质,然后更好的从合规视点进行掌握。